河北刑辩大律师:连会有律师,男,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,大学法学教师,现为河北省
级优秀律师事务所、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—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(保定市火车站
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),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
格证。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,在国家法学学
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,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
拟的优势,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。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
问。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、代理诉讼、控告、查阅、摘抄、
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、技术性鉴定材料、收集、调取证据、取保候审、质证、辩论等业
务。座右铭为:诚心做人,用心做事。
  电话:189   0312   8818    158   0312    9099     lianhuiyou@yahoo.com.cn
QQ:138480312


 
  第一,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,有利于法律条文前后适用的统一性
。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“拘留后,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,
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,在二十四小时以内,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
在单位。”实践中公安机关使用的《拘留通知书》上一般会写到“我局已于x年x月x日x时将
涉嫌xx罪的xx刑事拘留”。既然《拘留通知书》注明了拘留开始于x时,按照正常的理解,
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起开始计算。
  第二,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,符合公平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
需要。“六部委”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“关于刑事诉
讼中期间的计算,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,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。
但对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,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,不得因节假
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。”此规定保证了在实践中,羁押期不会因假期的
原因而延长,体现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。同理,将执行拘留的首
日计算在拘留期限内,更有利于体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,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
法权利。
  第三,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,在计算折抵刑期时能够更加准确。
根据刑法有关规定,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的刑期,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;判决执行
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可折抵相应刑期。在计算先行羁押的日期时,是从执行羁押
的当日起计算。刑事拘留期间既然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,“拘留后的三日以内”也应当理
解为从执行拘留的某日某时起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