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诉法修改后的特别程序研究 核心内容:伴随着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,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呈现出空前的繁荣。特 别程序是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一编,由于没有太多的实务经验可供参考,因此需要在司 法实践中不断探索,同时也需要理论界予以更多关注。研究者们立足中国国情,关注司 法实际,强化实证研究,有力地促进了诉讼理论与司法实务的良性互动。以下由法律快 车小编为您整理关于特别程序的法学研究焦点。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。 学界热议的重点问题之一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。基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对检察 院不起诉工作提出的诸多新要求,例如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要由熟悉未成年人身 心特点的检察官来做,以及现行检察业务考核可能影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。 学者建议,实行少年检察官制度以及合理设计并完善检察业务考核机制。热议的重点问 题之二是社会调查制度。目前这一制度的实施现状并不乐观:不仅适用比例低,采信率 也有待提升。热议的重点问题之三是合适成年人制度。学者认可合适成年人具有监督讯 问活动、抚慰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等作用,但认为选任机制仍待完善。热议的重点问题 之四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,学者认为此项真正能够运作起来并发挥积极作用, 还需要对封存对象、条件、内容、效力等实质要件以及启动、查询、审核和监督的整个 流程予以明确。 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。 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理念,有人从恢复正义的角度认为“是传统刑事司法从报应正义 向恢复正义的现代转型之辙”;也有人从诉权的角度解析,认为“是由私有诉权、公有诉 权以及诉讼职权结合的产物”。具体到刑事和解的程序,学者认可立法对适用范围、适用 条件、适用后果、适用阶段以及和解方式等方面的内容,但认为仍有进一步具体和完善 的空间。考察刑事和解的实践现状,有学者认为目前谅解赔偿金额差距悬殊是一个突出 事实,赔礼道歉等精神补偿在谅解赔偿中不被重视也是常有之事,第三方在刑事和解过 程中的作用缺失值得重视。 关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。 对该项制度的设立,学者们认为“既遵循了国际通行做法,又符合中国基本国情,有 助于实现公正、安全、人道和效率多元价值的平衡。”也有学者对此项特别程序中证明责 任的分配进行研究,提出问题: 一方面针对不同程序证明责任分配各不相同;另一方面在证明方式和证明标准方面 ,因证明内容的不同也有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区分。 关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逃匿、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。 关于此项程序的性质,有学者认为在法律解释上采取“保安处分说”具有更强的逻辑 自洽性。关于此项程序的适用范围,有论者认为对被告人死亡案件的适用范围未作限制 甚为不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