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瑞律师:新刑诉之法庭纪律

本期介绍:
  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,诉讼参与人、社会公众进入法庭,参
与或者旁听案件审理,应当遵守法庭纪律,这是尊重法治权威、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
的当然要求,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,对法庭纪律进行了修改完善。
对法庭纪律,其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?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长春知名律师--【于瑞
律师】做客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,介绍有关法庭纪律相关的知识。于律师是一名刑事
诉讼律师专家,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代表广大网友听听她对法庭纪律的一些看法,让
广大网友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知识。
访谈嘉宾:
   于瑞律师擅长刑事辩护、民事婚姻家庭、人身损害、劳动工伤、交通事故、遗产继承
、医疗纠纷、公司法务、房地产等法律事务。
   法律咨询:139-4480-0075  (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)
访谈内容:
法律快车网:
   于律师,您好!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刑法知识栏目的专访。
      于瑞律师:
   主持人好,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,你们好!
法律快车网:
   最高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,关于法庭纪律的规定,最大的亮点在哪里?
      于瑞律师:
   对未经许可录音、录像、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、博客、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
的,审判长可以决定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。
法律快车网:
   有关法庭纪律,还有哪些规定?
      于瑞律师:
   除了禁止微博等直播庭审,司法解释还规定,诉讼参与人、旁听人员还应当遵守以下
纪律:
   (一)服从法庭指挥,遵守法庭礼仪;
   (二)不得鼓掌、喧哗、哄闹、随意走动;
   (三)旁听人员不得发言、提问;
   (四)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。
法律快车网:
   如果诉讼参与人、旁听人员违反上述规定,法院会如何处理?
      于瑞律师:
      法庭审理过程中,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,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
情形分别处理:
      (一)情节较轻的,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;
      (二)不听制止的,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;
      (三)情节严重的,报经院长批准后,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
以下的拘留;
      (四)未经许可录音、录像、摄影或者通过邮件、博客、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
的,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。
法律快车网:
   如果诉讼参与人、旁听人员对处罚不服,应该怎么办?
      于瑞律师:
   诉讼参与人、旁听人员对罚款、拘留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
复议,也可以通过决定罚款、拘留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
法律快车网:
   复议期间是否影响处罚决定的执行?
      于瑞律师:
   复议期间,不停止决定的执行。
法律快车网:
   非常感谢于律师从百忙中抽空出来参与我们的访谈,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栏目
的大力支持,我们下期再见!
      于瑞律师:
   再见!
访谈总结:
   法庭是法院代表国家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,应该严格遵守其纪律以保证庭审的正常、
有序开展。
   来源:法律快车网原创(转载请说明出处)
   http://www.lawtime.cn/interview/article/1371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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