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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诉结构兼具三角结构的特点 核心内容:刑事诉讼中,我国就得结构是兼具着三角结构的一个特点的,这个特点 的要件需求具有哪些明显的特征呢?那么下文将会结合相关要素进行分析,法律快车小 编希望下文内容,对你有所帮助。 我国刑事诉讼三角结构的特征是: 首先,审判中立。 第一,不告不理。法院作为争议事实的裁决者决不能主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, 只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自诉案件原告起诉后,方可依法予以审理。 第二,审判的非偏向性。在审理过程中,人民法院有义务与控、辨双方保持同等的 司法距离,不得偏向任何一方,在当前尤其不能偏向检察机关。 其次,控、辨平等。 它包含一下两层含义。 其一,控、辨双方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,双方都是诉讼主体,而非一方是 诉讼主体,一方是诉讼客体,或双方都是诉讼客体。这一点在自诉案件中自不待言,即 使在公诉案件中,也不能应为控方是国家机关的检察院,辨方只是普通的公民而有所区 别,须知双方在社会中虽具不同身份,但在刑事诉讼中,在法庭的审理中都只是所审案 件的双方当事人。 其二,控辩双方权利相同或对应。既然控辩双方法律地位完全平等,其诉讼权利自 然应相同或对应。相同是指双方完全享有同样的诉讼权力。如:庭审双方都有权通知新 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物证,重新鉴定或勘验,都有权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等。相对应指 一方行使与他方相对应的权利。如:辩护方的辩护权对应与控诉方的控诉权,一方的反 对权对应与另一方的请求权等。 再次,控辩积极对抗。 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。很明显,控辩双 方对此的看法和主张是截然不同的,这种对立势必体现为诉讼行为方式上的对抗。由于 控诉方是刑事诉讼的发动者和刑事责任的追究者,整个诉讼过程基本上呈现出控方的进 攻性诉讼活动和被告方的防御性诉讼活动相互交织的情景。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最大的 修改处之一就是审判方式上的变化,即强化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,使得双方积极对抗 ,以推动刑事诉讼活动向前发展。 因为,“控辩双方的相对辩论,是法官发现客观真相,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和前提, 所以,这种变化能够充分推动控辩双方的控诉职能和辩护职能的发挥,增强庭审的辩论 性和透明度,以便法庭审理更趋科学,审理结果更能为当事人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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